目前的干旱和缺水给了相关部门一个很好的提高水价的理由。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表示,面对中国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中国已确定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缺水城市水价要高额累进加价。(3月9日《京华时报》)
所谓累进加价,指的是居民使用电、气、水的量超过一定额度时,价格随之上浮。这一制度设计被认为是建立中国资源性产品价格体系的突破口。
现在,有关部门一谈到水涨价,抬出的理由总是,水价成本低,不利于提高居民节水意识。笔者不否认目前的水价没有完全包含水资源的各种成本在内,但水价低并不意味着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就可一涨再涨。
首先,从理论上说,公用事业本身具有公共性。政府在对水价进行改革时,应坚持公用事业价格政策的基本取向:要充分考虑到公众的基本需求及收入分配的政策要求。一味上涨肯定不是办法,正如人们所质疑的,涨到何时为止?
其次,从实际来看,涨价也不一定能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因为水是一种缺乏弹性的必需品,在这种情况下,水价的制度设计也不是万能的。
另外,一些专家说,由于水价长期偏低,致使供水管理单位长期亏损,供水工程老化失修,已经不能保证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但根据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的研究,大部分管网漏损并非是因为水价过低引发的工程老化失修造成的,而恰恰是监管不当造成的。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投入给水利的资金并不少,但很多都被挪作他用或者被高额的管理成本消耗掉了。一项针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情况的调查显示:水利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在各个使用方向之间的分配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许多地方的水资源费并不完全用于水资源管理,而是被挪用和占用。
总之,在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用水,但不能老是盯住老百姓瘪瘪的荷包不放。特别是水价涨了而问题依旧,人们就有理由怀疑涨价的正当性。培育节水意识当然好,但并非只有涨价一途。现在动不动就祭起涨价的大旗,很大程度是因为比起其他的节水措施来,涨价操作起来方便,更能为其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