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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节能建筑 改善大众生活

本文标题:普及节能建筑 改善大众生活

  据新闻媒体报道,湖北省拟立法推行建筑节能。今后,国家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将进行节能改造,商品房从开发到销售都必须符合相关的节能标准。目前,条例草案已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节能建筑,曾经只是一种环保观念,也是一种建筑的设计理念。这些年来,节能建筑开始从观念的、理念的推行转向行政的、立法的推行,中央做过努力,一些地方也做过努力,而湖北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让我们从宏观层面看普及节能建筑的积极意义。目前,我们国家的发展观念在转变,高能耗的发展模式要得到调整,需要转型,这已是共识。在此背景下,我们一直对企业生产的高能耗现象非常关注,实际上,生活层面的高能耗现象也绝对不可忽视。据统计,我国住宅建筑能耗一度占了全国能耗的32%,这个数字是惊人的。依靠环保的观念、政府的责任意识,建筑高能耗问题也并非能轻易解决。因此,湖北立法推行节能建筑,这是必要的,值得期待的。

  稍作回瞻,湖北等地为推行建筑节能,首先体现于行政部门的自我约束,其姿态是明显的,制度性的构建也在持续进行。9月份,新闻媒体曾报道:湖北省直机关的能耗统计每到半年和一年都要统计上报一次。能耗指标化,节能标准化,政府节能意识开始融于日常工作中,不再仅仅停留于象征层面。如今,除行政部门的自我约束外,立法层面又作出努力,而且能耗控制从机关单位向公共建筑、商品房继续扩展,几乎囊括了所有类型的建筑。政府当好表率,这是个很好的开始,而立法推行节能建筑,更有助于“节能标准”向公益的、商业的领域全面渗透。

  建筑要符合各自的节能标准,这会成为一个硬性的要求,法定的要求。如果没有立法推行,节能仍然只是观念,最多不过是行政部门内部的制度约束。有了立法推行,节能的标准有了控制力,也为普通市民赋予了相关的权利,即“节能”今后可以当作要求提出。正如早年“采光权”一词的出现,今后,“节能权”或许也可以成为一种新的提法。人人有权生活在低能耗的住宅中,生活在拥有自然意义上的舒适住宅中。“适宜人居”的命题,自然也包涵于此。我们希望,通过立法能让节能建筑普及起来,这是对环保的努力,也是对我们生活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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