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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节能成为老百姓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标题:让节能成为老百姓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朋友家里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她说自己纯粹是“爱国行为”,因为太阳能热水器比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贵得多,比节省出来的电或燃气费还要多,她除了为全社会节约了能源外,个人一点不划算。这反映了节能工作的深层次问题。
 
  对于节能,相信所有人都会赞成,这是一个功在千秋、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节能的积极性却不高,节能没有成为每个人的义务。没有节能的人生活工作如常,节约能源的人没有受益反而受损。以北方地区为例,房地产开发商使用了节能建筑材料,他会把增加的成本加到房价上,由买房人买单。但是保温性能好的节能建筑,在支付供暖费时没有任何优惠,如此一来,会有多少人愿意买节能住房?
 
  让社会利益与每个人切身相关,引导人们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作为,法律责无旁贷。一个人偷东西,损害了社会利益,他就可能要坐牢,个人利益就会受损,法律的作用就是使社会责任与个人切身利益相联,督促每个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换句话说,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未能使节约能源这一社会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法律应通过强制性标准使高耗能企业难以生存,或通过优惠的财税政策使低耗能产品价格更低廉、更具市场竞争力。总之,要使节能者得利,高耗能者受损,引导人们自觉节能。

  因为涉及生活点滴,节约能源法必定要具体甚至琐碎。据说美国的能源政策法厚达1720多页,甚至具体到什么事什么时间由什么部门来做,也因此避免了部门推诿、办事拖拉等弊病。

  改变我国能源消耗现状不容懈怠,让节约能源与每个人切身相关,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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