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由日方为我国各级政府和地方节能中心培训了一批节能管理人员。通过交流和学习,我们了解了日本的节能法、节能政策、节能工作机制及政府对节能工作的有效引导,对做好我国的节能工作很有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不断修订完善节能法
日本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对能源、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日本的资源十分有限,日本经济在1973年、1978年两次石油危机中深受其害。为大力推广生产领域节能行动,日本政府于1979年制定了节能法并颁布实施。日本节能法包括总则、方针、工厂措施、运输措施、建筑物措施、机械器具措施、各种细则和惩罚条例共计八章99条。日本节能法与节能基本方针、节能判断基准结合,强化了企业计划性和自主性的能源管理,规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用能管理关系和节能行为,是日本开展节能管理的工作基础。为使节能工作更贴近实际、提高工作效率及拓宽监管范围,1983年、1993年、1998年、1999年、2002年、2005年和2008年又先后多次对节能法进行修订。目前日本节能法已从原来的生产领域延伸到运输部门和生活领域。
2008年,日本节能法要求将现行以工厂为单位进行用能定期报告制度改为以企业为单位进行定期报告的综合能源管理体系,节能工作成为企业的经营中心手段。同时,将连锁经营组织也纳入企业范围,导入与企业单位相同的能源管理制度,使业务部门的覆盖率从现有的一成大幅度扩大。
2010年,日本拟实行新的节能法,届时将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定标比超标准。
二、确立科学高效的节能工作机制
根据日本节能法,该国目前为了推动节能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已建立起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节能运行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管理和服务机构。第一,政府层面有日本经济产业省资源能源厅负责制定节能工作基本方针、节能政策、节能法规措施、提供节能补助金、优惠税制等支援措施。全国总计九个地方经济产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划内节能法的宣传、调研节能对策、节能工作的咨询、能源管理师考试、能源指定工厂的指定、各种法定申报书的受理、审查定期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等活动。资源能源厅在九个局设有九个节能办公室,负责节能执法工作。第二,建立了全日本的节能中心,负责执行节能法规定的制度、信息收集、节能诊断指导、普及教育、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以及国际合作等相关任务,其经费主要依靠财政。国家节能中心还下设七个分中心。第三,建立了能源产业发展开发机构,以产业化、实用化为目标,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研发,是日本节能事业的重要推动力量。第四,建立了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节能诊断,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引进后节能效果的检测和验证、引进后的设备和系统的维护、运行管理、事业资金的筹措和融资等。
二是建立了完善的节能工作制度。第一,建立了能源指定工厂制度。根据日本节能法规定,能源消耗大户必须建立指定制度,即第一种和第二种能源指定工厂制度。其中第一种能源指定工厂是指每年生产各种产品消耗能源总量折算成原油达到300万升的工厂,第二种能源指定工厂是指能源年消耗总量换算成原油达到150-300万升的工厂。截至2008年3月末,全日本共有7640家第一种能源指定工厂,6476家第二种能源指定工厂。根据节能法规定,能源指定工厂必须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包括能源管理人员的选任义务、提交能源使用状况的定期报告义务(每年6月末完成)、第一类企业提交3-5年中长期计划书义务等等,政府依据工厂年度用能报告对企业用能是否合理进行监督。第二,建立了能源管理师制度。日本节能法规定,在节能工作中必须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即第一种能源指定工厂必须配备能源管理师。每年进行能源管理师全国统一考试,每次合格率仅为25%,通过考试将获得经济产业大臣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在经产省备案。目前全日本共有约6000名能源管理师。能源管理师主要负责指导工厂用能设备维护、制订定期报告、向业主提出节能工作建议及监督节能所有业务。第三,推行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所谓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是指以同类产品中耗能最低的产品作为领跑者,如根据汽车的耗油量标准及电器产品耗能标准,各种机器均必须超过现有商品化的同类产品中节能性能最好的产品,每年降低1%。目前,日本已在汽车、空调、冰箱、热水器等21种产品实行了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第四,推行了节能标签制度,即按能耗级别在产品上加贴标识,给消费者提供产品年均耗电量等有关信息。截至2007年8月,日本已对空调设备、电冰箱、电视机、电子计算机、变压器及微波炉等16种产品实施了节能标签制度。
三、推动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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