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力度的不断加大,“零排放”一词出现的频度逐渐增加。在国家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对于“零排放”问题,有必要澄清一些模糊认识。
“零排放”,是指无限地减少污染物排放直至零的活动。就其内容而言,一是要控制生产过程中不得已产生的废弃物排放,将其减少到零;二是将不得已排放的废弃物充分利用,最终消灭不可再生资源和能源的存在。就其过程来讲,是指将一种产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变为另一种产业的原料或燃料,从而通过循环利用使相关产业形成产业生态系统。
从技术角度讲,在产业生产过程中,能量、能源、资源的转化都遵循一定的自然规律,资源转化为各种能量、各种能量相互转化、原材料转化为产品,都不可能实现100%的转化。根据能量守恒定律和物质不灭定律,其损失的部分最终以水、气、声、渣、热等形式排入环境。我国环保工作起步较晚,以现有的技术、经济条件,真正做到将不得已排放的废弃物减少到零,可谓是难上加难。有些企业通过对不得已排放废弃物的充分利用,实现了所谓的“零排放”,也只是改变了污染物排放的方式、渠道和节点,一些污染物最终要进入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的“零排放”只是一种理论的、理想的状态。
当前,我们屡屡提到“零排放”,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为实现“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的约束性指标,逐渐加大了对污染总量的控制管理力度,这就迫使一些企业和单位想方设法规避污染物排放量这一敏感指标,试图用“零排放”去争取解决一些问题。从实践情况看,真正意义上的“零排放”,是通过清洁生产、物质循环和生态生产等高技术对现有自然资源最大程度循环利用。通过高技术、高投入,只能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事实上,不可能存在无任何污染物排放的生产过程。笔者建议,要正确看待“零排放”问题,坚决杜绝以“零排放”来哗众取宠和规避管理的现象。否则,就是对环境管理的不作为,就是对环境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