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将获财政部补贴,越节油补贴越高。
日前,财政部经建司负责人在出席“2008城市发展与汽车节能减排高峰论坛”上称,今后财政部将采取对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直接采取财政补贴措施,并通过税收政策从生产和使用环节对新能源车的发展进行支持。初步预计到2012年,财政部将向新能源车的推广使用投入200多亿元。
据介绍,补贴对象是以油电混合动力车为主的新能源车。初期主要向大中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邮政等率先推广应用节能新能源车的领域进行补贴,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再将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消费者。补贴的额度由新能源车与同类型传统汽车的差价进行确定。补贴的计算依据由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型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节油效果越好补贴的标准越高。上周,重庆就率先成为我国首个启动新能源车推广的城市,财政部将联合当地政府共同补贴5000万元,该笔资金将主要用于新能源车的售后维护。
2001年,科技部启动了国家“十五”期间的12个重大专项,其中投资力度最大的是电动汽车项目,目前我国基本掌握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基本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平台,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关键零部件体系,也开发了一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产品,实现了小批量整车生产的能力。现在我国北京、天津、上海、武汉、株洲等城市都开展了小规模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由于电动汽车大量采用高新技术,在市场导入期的成本明显高于传统汽车,因此,科技部和财政部“计划在前期小规模示范应用的基础上,再选择11个有较好的应用条件、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以及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方面有强烈需求的大中型城市,连续3年在公交、出租、公务、市政、邮政等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规模达6万辆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以此来拉动规模产业化的进程”。
另外财政部还计划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车生产环节,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通过所得税减免、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投入和技术改造的力度。同时还将通过应用汽车消费税等各种税费政策,引导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