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长军是安徽颍上县人,一次在浙江省杭州市开车时,碰上路人搭车,收了6元“油钱”,没想到竟因此被罚两万元,理由是涉嫌非法营运。此案2007年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特别是一些城市“拼车族”。
收费6元 被罚两万
2007年4月25日上午,朱长军开车经过杭州市下沙智格小区,两名自称急着上班的男子拦住了陈的车子,焦急地要求搭他们一程。见两人很着急,朱长军一心软就让他们上了车,并随便说了句“给6元油钱算了”。事后,朱长军说,自己当时的想法是,从智格小区打车到两人上班的地方至少要10元,收点油钱并不过分。
但两位陌生男子上车后,才开出100多米,就被巡逻的城管执法人员拦下。城管部门以朱长军没有公共客运营运证,且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涉嫌非法营运,逐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营运和罚款两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据了解,对朱长军作出处罚的依据是《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对于非法运营的司机,罚款额度为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根本没有营利还帮了他们的忙,双方都有好处,现在汽油那么贵,让他们拼车,也是节约资源啊!”朱长军承认自己无证载人不对,但他认为其行为应属轻微,管理部门不应对其作出这么重的处罚。他决定通过诉讼为自己讨个公道。
当天法庭上,执法部门依然认定其属于擅自运营,否认朱长军所说的“6元钱属于油费,并非营利”的说法。出庭代表说,朱长军所开的奇瑞QQ轿车排量为1.1L,每行驶100公里耗油量为8升,从智格小区到目的地的距离为3公里,按照汽油每升4.58元的价格算,油费应当约为1元左右,“利润几乎达到500%。”
同时,私自运营车辆不定点、不定时、不定线,严重扰乱了公交市场的经济秩序,在税收、管理方面都造成很大漏洞,而且也无法给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足够的保障,存在很大的危险因素。“‘黄鱼车’一贯是打击的重点,所以作出了两万元的处罚决定。”“朱长军的非法营运行为与拼车完全是两回事。”执法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拼车”的说法,法无明文不禁止,但执法部门也不提倡“拼车”。“拼车”者之间也是相互熟悉的同事朋友或其他有关系的人,不会像朱长军那样在大街上拉人后上车再谈价钱。
“拼车”违法?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该案也自有法律作出公断,但案件显示的有偿拼车问题却一直为社会所关注,随着该案的审理,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大量出现,特别是油价的不断上涨,出行成本渐高,而公共交通又没有同步跟进,使不少市民上班难问题日益突出,拼车出行现象在不少城市自发出现。
对于“拼车”,好处可以说人所共知。开着一辆HRV车的张平说,在方便搭车者的同时,减轻了私家车主燃油、养车压力;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节约能源和交通成本,减少尾气排放,降低污染。“关键是这种多赢之举又与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旨完全吻合。”
常搭邻居顺风车上下班的市民孙利敏已尝到有偿拼车的甜头。孙与一位邻居的工作单位相邻,起初只是求邻居捎带帮忙,后来坐车的次数多了,她就买一些礼物送给对方,渐渐地改为每个月给一点油费和路桥费。“平时坐车上班怎么说也没有搭车方便。给车主一点钱是应该的,也给别人减轻一些负担。”
据了解,“拼车”在很多国家都备受鼓励,在一些国家甚至会对空车上路的私家车给予处罚。但在我国,拼车这一自发的互利行为,带来的却是理与法的冲突,自出现之日起,多年来有关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
按照我国现有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应该按照黑车来处理。根据规定,非法营运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车主处以暂扣车辆、高额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运管部门的同志告诉记者,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客管执法部门打击的对象。他们认为,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
但有法律人士认为,客运部门认定收费拼车为非法营运显属牵强,因为任何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之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私家车的拼车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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