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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疏忽车上灭火器的使用年限

  近年来,汽车自燃或意外起火事故屡见不鲜,由于自备和临时借用的车用灭火器过期,没能在起火初期控制火势,最终使许多车主眼睁睁地看着爱车化为灰烬。近日,在国道324线广西容县厢南路段,一辆从容县开往广东方向的大货车途中突然起火,因为没有随车配置灭火器,车主只好求教过往车辆帮助,但当时过往的好几辆车也没有灭火器,有灭火器的,但又过期不能用了,最后,大家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辆车被火魔吞噬。
  车上不但需要配备灭火器,同时驾驶员不可疏忽灭火器的使用年限。其实,过期灭火器很可能在汽车遇到火险时不能发挥作用,甚至个别灭火器会因受到较大外力而发生爆炸。据有关专家表示,车用灭火器的使用年限因型号和大小的不同而不同,并没有统一标准。建议驾驶员在灭火器到期时,把它送到当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对于维护后能继续使用的可继续使用,该报废的应交消防部门处理。
  另外,还有一些驾驶员感觉车用灭火器容量太小,虽然携带方便,可使用起来却力不从心。其实在汽车起火时,驾驶员使用灭火器时感觉作用不大,多数情况是因为惊慌、操作不当造成的。对于车用灭火器的大小并没有硬性规定,驾驶员可以根据车辆的大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普通小汽车应至少配备一个中型灭火器,可选用3公斤至5公斤的ABC干粉灭火器或清水泡沫灭火器;大型客车、货车应该多配备几个大型灭火器。
  此外,对于存放在后备厢内的灭火器,应注意不要让杂物阻挡了灭火器的拿取,灭火器应放置在最方便取出的位置。

  来源: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  2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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