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明交通活动,目的是“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车祸猛于虎,文明交通首先是个安全交通的问题。过去的2009年,杭州“5?7”交通肇事案、南京“6?30”醉酒驾车肇事案等重特大交通事故令人痛心不已。根据统计学上著名的海恩法则:1:29:300,即发生1个重大伤亡事故就会有29个小事故、300个隐患事故,可以得出这个结论:每一个车祸死亡者的背后,有29个伤亡者,有300个险些遭遇车祸的“潜在受伤害者”。这样换算一下,每年中国有超过2200万人面临着车祸威胁。在北京、上海、广州等车辆和人群都比较集中的大都市,行人受车祸威胁的可能性应该会更高。
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则,交通安全就是空话。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颁布,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交通有序运转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面对居高不下的交通违法案件,现有的交通法规虽然通过事后惩戒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在预防违法方面的导向功能仍然发挥不够,遵章守纪、安全驾驶的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究其原因,恐怕是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还不是很到位,或者说不少教育内容还简单停留在对交通法规条文的宣传普及上,没有达到思想道德的层面。
毫无疑问,每一个人尤其是手握方向盘的人都需要掌握交通法规,并因为对规则的敬畏从而约束自己的交通行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敬畏很容易演变成对扣分、罚款、“上学习班”和吊销驾照等监管方式的被动服从,许多人也因此希望成为监管的幸免者:“怎样闯红灯不被拍照、喝多少酒能骗过酒精检测仪”成为网络热门搜索条目。今天的规则规避者没准就是明天的“马路杀手”。所以说,安全交通环境的营造更需要每个人内心深处真正树立起对生命的敬畏,爱护他人的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用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去谨慎对待自己的交通行为。只有当一个人懂得了敬畏生命,才可能主动自觉、理性平和地做到“车让人、车让车”。
对生命的敬畏是一个人的良知,硬灌输不灵,靠简单的处罚更不可取。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我们引申一下,是不是可以说,不教而罚谓之失职呢?树立敬畏生命的理念,一定要把教育放在第一位,摒弃“以罚代教”的做法,不能一罚了之。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20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