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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之个人防护

  1 处于石棉工作地点内的所有人员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仅仅作为职业病防护措施之一,不得代替通风防尘等职业病危害防护卫生工程技术措施。

  2 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从事石棉作业的劳动者提供成套的、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呼吸器、头盔、面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和鞋罩等。用人单位必须督促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 用人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分发、清洗、保养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修理和更新,并做详细记录。

  4 石棉作业选用的个人呼吸设备

  作业环境石棉纤维浓度 (f/cc) 呼吸设备类型

  ≤1 配有高效过滤器的半面具

  ≤5 配有高效过滤器的全面具

  ≤10 配有高效过滤器的供气式呼吸器

  ≤100 压力供气式全面具

  >100 压入式供气全面具

  5 用人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向使用呼吸设备的人员说明使用呼吸设备的重要性、使用方法、完好性检验方法、保养要求。

  6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能遮盖全身的成套防护服装,包括护发帽、防毒无渗透防护服、防毒无渗透手套、工作鞋或鞋罩、护目镜。

  7 用人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防护服定期洗涤。必须严格禁止任何人把防护服带回家中洗涤。

  8 当委托他人洗涤时,应向承包人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要求。防护服送出厂外洗涤时,必须用塑料袋等密封容器装好,并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说明或标志,防止防护服运输、洗涤过程中散发石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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