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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致光毒性皮炎的防治

  避免接触光毒物和光照是防治光毒性皮炎的根本措施。对已发病者,应及时清除皮肤上残存的致病物,并避免继续接触和照光。

1. 预防
    光毒性皮炎,特别是职业性光毒性皮炎,多数是由煤焦油、沥青及其衍生物所致,因此预防工作,可参照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劳动部公布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执行。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a. 尽量避免接触沥青粉尘及烟雾等光毒物。在操作时必须穿戴防护服、披肩、面罩、手套、防护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
b. 避免在日光下操作,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备。
c. 工作服、手套、面罩、口罩等必须经常保持清洁。
d. 暴露部位皮肤,涂含有遮光剂的防护霜膏。
e. 工后及时洗手,洗面及全身淋浴。
    遮光剂:有化学性遮光剂和物理性遮光剂。常用的化学性防光物质有二苯甲酮、对氨基苯甲酸、水杨酸苄酯、肉桂酸苄酯等。这些都对中波紫外线引起的反应有防护作用。物理性防光物质,如二氧代钛,氧化锌等均有较好的作用。但由于制剂为白色而不易被人接受,故在配方时往往需要加些氧化铁红,以便调成与肤色相近的颜色。有人提出将物理性和化学性防光物质结合应用,有更好的防护作用, 如二氧化钛20、氧化锌6、白陶土2、氧化铁红1,用4%二苯甲酮霜加到100。
    有报告说二羟基丙酮、萘醌对各种波段的紫外线、可见光线的防护,均有良好的作用。二羟基丙酮,萘醌洗剂外用,每日2次有良好的防护作用。例如:3%二羟基丙酮,0.25%萘醌加于50%异丙醇溶液。

2. 治疗
    光毒性皮炎的治疗原则与一般皮炎相同。
2.1 暂时脱离接触致病物和避免日晒。
2.2 皮损较轻者可外搽不含酚的炉甘石洗剂,或皮质类固醇激素类霜剂。
2.3 红肿、渗出明显者可给予湿敷,常用的湿敷有3 %硼酸溶液、布罗化液或1:5000的高锰酸钾溶液,也可用冷牛奶湿敷。湿敷的间歇期间可搽氧化锌油。
2.4 病情较重或全身症状明显者,可服用抗组织胺类药物或糖皮质激素。一般内服强地松30~40mg/d,可加速痊愈,但不适用于慢性光毒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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