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把和谐社会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国际国内新的发展形势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过程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积极消除一些不和谐因素,使各个阶层处于协调的状态,从而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社会成员不仅出现多层次分化,价值取向多样,文化观念碰撞,而且各阶层间出现了利益差异,因而一些社会矛盾不断显现,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们要注意解决如下一些问题:一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部和西部地区发展较慢,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发展缓慢。而地区间发展差距过大,将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二是一些地方在企业深化改革中下岗职工较多,部分群众生活困难尚未得到很好解决。而如何妥善解决好扶贫济困、社会保障、扩大就业等基本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三是城乡差距扩大。虽然各地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不断推出新举措,但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比较缓慢。四是由于分配制度、税收制度及地域差别等原因,贫富分化加大,人们的心理问题增多。五是有的地方官僚主义严重,党群干群关系紧张。这些不和谐因素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消除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目前,我们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经济发展放在首位,这是消除不和谐因素的支撑点。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加物质财富,增强综合国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效率与公平相协调的社会分配机制。要处理好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既使资源在市场调节作用下实现优化配置,又兼顾社会公平,使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效率优先是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兼顾公平是促进共同富裕,二者要同时并举,不可顾此失彼。要加强国家对分配机制的宏观调控,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三要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建设,为官要清廉,办事要公道,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利益。
四要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问题。要采取积极疏导、说服教育、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的方法,协调和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调整好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共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