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若干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依据,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去年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这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行业、中小学危房、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液化石油气等11个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二是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三是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致力于建立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民航、铁路、旅游、军工、农机、渔业等行业和领域,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整治工作的责任分工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深入开展11个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交委、市公安局。
参加部门:市安监局、市农机局。
一是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流入客运市场;二是争取在年内完成全部超长客运车辆、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行车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的安装;三是完成国省道200公里危险路段波形防撞护栏的安装;四是继续开展25处危险路段的整治;五是在100处县乡道路危险路段安装警示桩、警示牌;六是对从事高速公路营运的大货车尾部强制安装防撞装置。
(二)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交委。
参加部门:重庆海事局、市农业局。
一是完成重庆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组建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是完成巫山大宁河区域性船舶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四是完成100艘长江干线高速客船、客渡船、客滚装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船舶的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安装工作;五是在长江干线和一级支流全面取缔5米以下渔船。
(三)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局。
参加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
由重庆煤监局负责:一是督促对A、B类矿井达到安全质量标准;二是对C类矿井限期进行整改,对D类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凡经整改不达标的,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一是利用移动GPRS网络系统建设煤矿安全监控信息平台,完成对172个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安装;二是在年产煤10万吨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煤矿技术服务站;三是建立46个示范标准化矿井;四是实现壁式开采工作面150个;五是组建重庆市煤矿安全技术救援中心和开县、黔江、奉节3个分站,开展矿井防洪排水、火灾、瓦斯灾害的综合救援工作;六是严肃查处、依法整治非法矿井。
(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参加部门:市商委、市交委、市环保局、重庆海事局、重庆铁路分局。
一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完成90%;二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面达到90%;三是完成全市28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重新核准其运输资质;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五是在全市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对市属企业的16个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六是在2─3个市属重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示范,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的衔接与联动;七是在璧山、长寿各建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