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命名是贯穿于新中国的整个创建过程之中的,它最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国名,是我们党关于人民共和国思想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这一名称虽无“民主”一词,却无不蕴涵着新中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本质。
● 在新政协筹备会前夕,“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在新中国命名中暂占上风
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是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始终不渝的追求。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到“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口号的相继提出,都是与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发展阶段的形势与任务相适应的。不过,我们党关于新中国政权性质和阶级基础的认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就是“人民民主的共和国”,“这种共和国的彻底完成,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才有可能”。这也决定了新中国国名的基本走向。毛泽东在1947年元旦发表新年祝词时指出:“独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一定要在今后数年内奠定稳固的基础”。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开幕。关于国名问题,毛泽东在当天的会上发表讲话指出:“过去,中华民国是名不副实的。现在,我们要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他在讲话结束时高呼的第一个口号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第二天,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把“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列为筹备会的一项中心任务。当晚,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其中,第二小组起草新政协会议组织条例,组长谭平山;第三小组起草共同纲领,组长周恩来;第四小组拟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方案”,组长董必武,副组长黄炎培。各工作小组在起草有关文件的初稿时,都沿用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然而,毛泽东在6月30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则只使用了“人民共和国”的概念。这表明,尽管当时“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在新中国命名中暂占上风,但国名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处于待定状态。此后关于国名的争论,主要围绕“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这一名称而展开。
● 在新政协筹备会上,张奚若提出:“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
国名问题是新政协筹备会在筹备政协会议期间讨论与协商的一项中心议题。其中,以第四小组为主,在讨论“政府组织法中的基本问题”的过程中,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称问题提出了三种意见。一是“简称中华民国”说。此说针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称过长而提出,认为这一名称可不变,必要时则使用简称。后来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中曾有过“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简称中华民国”的内容。二是“中华人民民主国”说。持这种意见者以黄炎培、张志让为代表,“两先生曾经写过一个节略,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他们认为:“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中华人民民主国”节略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的“共和”,而保留了“人民”和“民主”。其词源依据是,汉语中的“共和国”,系译自英文“Republic”,而“Republic”与“Democracy”原无实质区别,也可译为“民主国”,只是前者指民主的国家,后者指民主的政治体制。因此,“民主”与“共和”无并列的必要。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说。这个意见虽与“简称说”都以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名称过长,但解决的办法不是用简称,而是“去掉民主二字”,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筹备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讨论中,张奚若说:“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去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因此,他认为与其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民主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上述讨论意见,政府组织法起草委员会先后召开三次会议,并在征求一些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写成了政府组织法的草案初稿。8月17日,第四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该组织法草案,其使用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据董必武后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所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报告中关于新中国国名问题的说明,之所以采用这个名称,是“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
● 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将新中国国名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8月18日,毛泽东为邀请新疆代表参加新政协,在给阿哈买提江的电文中使用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9月2日,新华社发表社论阐述党的性质时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者。”这里所用国名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周恩来于9月7日向政协代表作了《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其中就国名问题解释说:“在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案上去掉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民主’二字,去掉的原因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作为国家还是用‘共和’二字比较好。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的国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思,但并不完全,可以作双关的解释,而且令人费解。现在我们应该把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区别开来。因为在辛亥革命时期,俄国十月革命尚未成功,那时只能是旧民主主义的。在那以后由不完备的旧民主主义进步到完备的新民主主义。今天,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国家是属于四个民主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动的封建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分子不能列入人民的范围。等到他们彻底悔悟和改造后才能取得人民的资格。中国的少数民族也应该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承认他们的自治权。因此,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是很恰当的。”他还特别指出:“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由此,新中国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也确定下来。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正式决定新中国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此,伴随新中国成立的步伐,一个伟大而光辉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诞生,并向世人昭示: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人民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理想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