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军按苏军经验在陆军(步兵)军一级编制了炮兵、坦克、后勤副军长,是为了体现对其部门的重视和便于部门主官行使指挥权限。根据1955年2月国务院、国防部的整编命令,陆军军的炮兵司令部司令员、坦克处处长、后勤部部长改称为炮兵副军长、坦克副军长、后勤副军长,其职责和权限基本不变,是正师职(级)军官,级别低于军参谋长、政治部主任。虽然称“副军长”,但仍是部门首长,不是军首长。当时类似的职务还有在一些步兵师中设炮兵副师长、后勤副师长,在铁道兵设技术副司令员、技术副师长、技术副团长等。1959年后,炮兵副军长、坦克副军长、后勤副军长分别改称军炮兵主任、坦克兵主任、后勤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