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渐禁印度鸦片进口,规定逐年减少从印度输入中国鸦片的数量,从1908年起10年内减尽;
2.中方派员前往印度加尔各答监视拍卖打包;
3.增加洋药进口税;
4.租界内实行禁烟;
5.禁止香港烟膏输入大陆;
6.禁止吗啡进口。
以上六项交涉内容,虽然是由外务部首先提出,但最终都是按照英方修改方案执行的。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交涉的内容并没有以条约的形式确定下来,只是以照会的形式达成共识,这为以后英方强迫清政府续定禁烟条件提供了把柄。(文章来自胡春惠、薛化元主编:《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变迁》,香港珠海书院亚洲研究中心、台湾政治大学历史系2004年版,第171-1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