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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队帽徽历史

 

    佩带在军帽上象征军队的标志。中世纪末,欧洲各国就已经出现了在军人帽子上佩带各种特殊识别标志的习惯,如匈牙利和南斯拉夫某些轻骑兵的帽子上,插有不大的帽缨或一束雄鸡羽毛。18世纪上半叶,欧洲许多国家的军队开始佩带帽徽作为标志。起初是用布制作的,后来改为陶瓷或金属制品,样式多为圆形或椭圆形,颜色一般与国徽(国旗)颜色相同。 中国清朝末年的新军和中华民国时期的军队,都 佩带帽徽作为一种识别标志。1912年10月,中华民国政府规定的帽徽样式,陆军常服为铜质五角星,由红、黄、蓝、白、黑色五瓣组成;陆军军官礼服帽徽以常服帽徽为主体,边沿加饰圆型金色菊花,缀时红瓣向上。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佩带布料全红五角星帽徽。1949年6月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帽徽样式与“八一”军徽相同。1951年后,海军、空军军官的帽徽样式与本军种军徽样式相同(见军徽)。195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颁发了新的帽徽样式,陆军、海军、空军的帽徽为圆形,正中镶嵌“八一”军徽,分别以海蓝、藏蓝、天蓝色垫底,周围为麦穗和齿轮。海军、空军帽徽分别衬以铁锚和飞鹰两翼。1965年6月,陆军、海军、空军的帽徽统一改为全红五角星。1985年5月,陆军、海军、空军帽徽又分别恢复1955年样式,并分大小两种。1988年10月,在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陆军、海军、空军的帽徽进行了改革,将1985年实行的小帽徽作为作训帽和女军人无檐软帽帽徽;大帽徽加衬金黄色松枝叶和天安门图案,适用于大檐帽、水兵帽、绒(皮)帽上佩带。新的三军大檐帽帽徽主体为“八一”红五星,八片金黄色松枝叶环抱麦穗、齿轮和天安门。新帽徽庄重严肃,美观大方。红五星、麦穗、齿轮和天安门,象征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与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同心同德,肩负着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光荣使命。长青松树具有傲风雪、抗严寒的性格,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浩然正气和当代军人的不屈风范。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佩带帽徽,其图案由国 徽、盾牌、长城和松枝组成。

  臂章

  佩带在军衣衣袖上臂部位,表示军人身分或勤务的标志。一般佩带在左臂,形状有长方形、菱形、盾形等。套在袖子上的长方形臂章亦称袖章或袖标。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历史上曾以臂章为标志。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些游击队、赤卫队的臂章,正中为五角星和镰刀、锤子,上边印有“全世界无产阶级及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字样,下边填写单位、姓名。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佩带的臂章为长方形(8.5×6.5厘米),白布底,用蓝色印制,中间为“八路”二字;新四军佩带的臂章与八路军佩带的臂章大致相同,中间印有“N4A”(新四军)字样。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中仅部分院校学员、教职员工及担负特殊任务的军人佩带臂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历次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均规定有值班、执勤人员臂章的样式、佩带方法。臂章通常用黄色或红色的丝织品制成,长35~45厘米,宽10~12厘米,标以红色或黄(白)色的“值班员”、“值日员”、“值勤”字样,套在左臂上。1989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担负城市军容风纪纠察的人员,开始佩带印有“纠察”二字的盾形臂章。50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曾佩带过印有“公安”二字的盾形臂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后,于1985年1月开始佩带盾形执勤臂章。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军队都以臂章作为军种、兵种或技术勤务的标志,也有的作为军阶符号或所属部队的标志。如苏军的臂章一般表示军兵种或技术勤务,美军的臂章主要用于表示士兵的军阶。日本自卫队的臂章通常作为军衔标志, 也有的作为所属部队的标志。

  领章

  佩带在军衣领上的军人识别标志之一。形状有平行四边形、长方形、正方形、斜角形等。一般用织物制作,颜色鲜艳,精致美观,缀有军衔或军兵种专业勤务符号。通常分为常服领章、礼服领章以及作战服领章等。各类领章样式基本相同,礼服领章还以饰物相衬,战时领章的星徽、符号多用无光泽金属制作。 20世纪初,中国军队即开始佩带领章,用以区分 军人的军衔等级。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规定陆军礼服衣领上绣有领章,样式为金色飞蟒抱珠和金辫,以珠子颜色区分等次,以金辫数区分级别,共为3等9级:上等红珠,中等蓝珠,次等白珠;各等第一级缀金辫三道,二级二道,三级一道。1911年(宣统三年),增加了常服领章,样式为长方形,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区分兵种及缀标号,下部缀六角星徽区分级别,周边和中央隔离线镶辫条,以颜色区分等次,军官、士兵均佩带;改礼服领章为全领绣花,以颜色区分等次。1912年11月,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新的陆军领章样式,礼服领章与宣统三年的样式大体相同,常服领章改为剑形,中等、初等官佐及准尉领章填写团(独立营)番号;士兵领章,左填团、营番号,右填本人编号。1936年1月,国民党政府颁布的《陆军服制条例》规定,陆军军官、士兵的领章均为长方形,以三角星花区分军衔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佩带平行四边形领章。1930年5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规定:领章分步兵、骑兵、炮兵、航空兵、技术兵和职员6种,各以底色和边色相区分,如步兵为深绿色底黑边,炮兵为黑底红边。由于部队分散,战争频繁,此种领章未能实行,红军仍普遍佩带全红领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以及50年代初,主要以臂章、胸章为标志,不佩带领章。1955年实行军衔制时,陆军、海军、空军官兵的领章分别为红色、黑色和天蓝色,上缀军种、兵种或专业勤务符号,陆军、空军士兵领章还有表示军衔等级的五角星徽;海军士兵佩带小肩章,不佩带领章。1958年1月起,军官改佩军衔领章,其规格、底色与原制式相同,三面镶金黄色边,并有区分军衔等级的星徽和横线,尉级军官为一道黄色横线,校级军官为两道黄色横线,将军和元帅领章无横线。其中少尉、少校、少将为一颗星徽,中尉、中校、中将为二颗星徽,上尉、上校、上将为三颗星徽,大尉、大校、大将为四颗星徽,元帅领章缀一枚国徽和一颗星徽。海军陆上士兵、海军航空兵士兵冬常服肩章和海军士兵大衣肩章,改为领章。1965年6月,取消军衔制,全军统一佩带全红领章。1985年5月,陆军、海军、空军领章又分别改为红色、黑色和天蓝色,军官领章三面镶金黄色边,中间缀五角星徽;士兵领章缀军种符号。198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全军官兵改佩军种(专业技术)符号或领花,军人常服和制式衬衣缀军种或专业技术符号(见军兵种专业勤务符号),军官礼服缀领花。1992年5月,文职干部统一配发服装,佩带文职干部领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1989年2月起,亦改佩领花,样式为圆形,由盾牌和松枝叶组成,金属材料制作。 世界各国军队的军人军服上大多佩带领章,作为识别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部队性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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