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任务是指旨在保护平民居民不受危害,和帮助平民居民克服敌对行动或灾害的直接影响,并提供平民居民生存所需的条件的某些或全部下列人道主义的任务。
这些任务是:
(一)发出警报;
(二)疏散;
(三)避难所的管理;
(四)灯火管制措施的管理;
(五)救助;
(六)医疗服务,包括急救、和宗教援助;
(七)救火;
(八)危险地区的查明和标明;
(九)清除污染和类似保护措施;
(十)提供紧急的住宿和用品;
(十一)在灾区内恢复和维持秩序的紧急支助;
(十二)紧急修复不可缺少的公用事业;
(十三)紧急处理死者;
(十四)协助保护生存所必需的物体;
(十五)为执行上述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和组织的补充活动。
在大多数国家,民防功能的范围除了应付战争灾害外,已拓展应付和平时期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
民防的任务大体有两种类型:一是应付战争敌对行为。英、法、瑞典等国属于此类。如英国《民防法》规定:民防是在敌武装进攻的情况下,保护国民生命财产、公共设施、设备、产业和文物等,并努力进行救护和修复工作。瑞典《民防法》规定:“民防的任务是,保护国民生命财产,保持修复各种设施的能力,增强国民的抗战意志,使国民树立胜利的信心。”
二是主要应付敌对行为,兼顾应付平时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美国、前苏联、德国、瑞士、芬兰等大多数国家属于此类。如美国《民防法》规定:“民防是把对美国的攻击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处置因这种攻击或灾害引起的直接紧急事态,并应修理或紧急修复因这种攻击或灾害而遭受破坏或损失的重要公共设施。”瑞士《联邦民防法》规定:“民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旨在战时保护与救援人民,预防并减少战争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的损失,平时用来抢险救灾。”芬兰《民防法》规定:“民防的宗旨在于保护人民及其财产免遭战争或类似情况所造成的破坏,限制其破坏范围以或轻其造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