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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历史上70个军番号中哪3个至今未用?

解放军70个军的番号由来

众所周知,1948年之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各个战场上对国民党军发起更加猛烈的进攻,作战规模不断扩大,部队开始跨区作战,不同战略区的部队逐步进行战役协同。比如,1948年8月,华东野战军主力、华北军区一部已实现跨区作战。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部队总兵力也由原来的127万人发展到280万人。整体作战态势表明,解放军更大规模的跨区作战和不同建制部队之间的战役协同成为发展趋势,这就迫切需要统一指挥、统一编制,更重要的是建立起统一的后勤保障体系。这一点,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早已了然于胸。1948年9月8日至13日,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建军500万,在解放战争第三年开始实行正规化建设任务。

中央军委根据中共中央要求,于1948年11月1日颁发了《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规定称:“番号排列数目为70个军210个师,内中空额,留待今后建立新的军和师时补足。”这就是解放军历史上70个军的番号由来。

需要说明的是,在电文来往中,中央军委最早明确全军“统一组织和番号”的时间是1948年10月29日,比正式文件下达时间1948年11月1日早三天。这份早三天的电文是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回复华东局的电报。电报原文称:“饶(漱石)、粟(裕)、谭(震林)并华东局:感巳电悉。中央及军委关于解放军统一组织和番号的规定即将发出。吴化文军编入华东野战军序列,排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五军。其所辖之三个师,排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一○三师、第一○四师、第一○五师。吴军改编后的军、师番号,即由新华社公开发表。其关防、委令,即将由军委送达。同意何克希任吴军政治委员,吴宪任该军政治部主任。军委、总政。”

电文中的巳电,指1948年10月27日,饶漱石、粟裕、谭震林关于吴化文部改编事项致中央军委电。主要内容是:“该部究应编何种番号?如编纵队,则应称十四纵为宜,如编军,则不便称第一军。另派何克希(原一纵副司令员)为吴军政治委员,吴宪(野政联络部部长)为该军政治部主任。”

从电文中可以看出,在全军统一番号使用前,到底使用“纵队”还是使用“军”番号,连野战军的首长们都还不知道。

70个军番号使用了67个军番号

从1948年11月至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统一番号,全军使用了51个军番号。3月,又使用了6个军番号。这样,先后使用了57个军番号。

这57个军番号是:第一军、第二军、第三军、第四军、第六军、第七军、第八军、第十军、第十一军、第十二军、第十三军、第十四军、第十五军、第十六军、第十七军、第十八军、第二十军、第二十一军、第二十二军、第二十三军、第二十四军、第二十五军、第二十六军、第二十七军、第二十八军、第二十九军、第三十军、第三十一军、第三十二军、第三十三军、第三十四军、第三十五军、第三十八军、第三十九军、第四十军、第四十一军、第四十二军、第四十三军、第四十四军、第四十五军、第四十六军、第四十七军、第四十八军、第四十九军、第五十军、第五十八军、第六十军、第六十一军、第六十二军、第六十三军、第六十四军、第六十五军、第六十六军、第六十七军、第六十八军、第六十九军、第七十军。

后来又使用了10个军番号。它们是:1950年2月,新疆民族军改编成解放军第五军;1949年12月,新疆国民党军起义部队改编成解放军第九军;1949年5月,陕南军区部队组成解放军第十九军;1950年1月,绥远起义的国民党军董其武部改编为解放军第三十六军和第三十七军;1949年8月,金口起义的国民党军张轸部改编为解放军第五十一军;1949年11月,长沙起义的国民党军改编为解放军第五十二军和第五十三军;1952年10月,解放军原第四十四军和第四十五军合编为解放军第五十四军,不久改称志愿军第五十四军,参加抗美援朝;1952年11月,解放军第二十一兵团改编为解放军第五十五军。

70个军番号至今尚未使用过的有3个,它们是:第五十六军、第五十七军和第五十九军。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中,最早使用军番号的是东北野战军所属部队,但其指挥机构“第四野战军”番号使用却是在第一、第二、第三野战军之后。为了清晰看出四野(东北野战军)的整编脉络,先看一份电报:

林(彪)罗(荣桓),并告东北局,及各军区,各前委:

林罗世十四时半电悉中央及军委戌东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已开始发出,内中规定我野战部队在纵队改称为军,师旅统一称师后,一般的均采用三三制,特殊地亦得采用军辖两师,师辖两团,团分为大团小团的临时编制。现林、罗提议将十二个独立师编入各纵队,使每个纵队都辖四个步兵师,这样既便于带领各独立师增强战斗和工作锻炼;又便于各纵在战场使用,减省建立新纵的直属人数。根据东北野战部队现在的环境和各种补充情况及今后的作战任务,我们认为东北野战各军可以特殊地采用每军辖四个师的编制,而暂不增加军的番号。师的番号仍按一军三师制顺序排列,独立师的番号也仍按戌东规定从第一百五十一师排起。除上述十二个独立师外,其余六个独立师,也同意以一个独立师编入第十一纵队,拆散并加强原来的三个师;一个独立师编入铁路纵队;其他四个独立师排成统一步兵师的番号后,暂不编军。东北的地方卫戍部队,至少应该有两个警备旅,方够南满几个大城市哈尔滨卫戍之用。

军委

戌江

中央军委的这封电报是针对林彪等人此前给军委的电报而发的。1948年10月31日14时30分林彪和罗荣桓给中央和军委发电报。电报说:沈阳、锦州收复后,准备从北满14个、热河4个共18个独立师中,以13个师编入各纵队,因十一纵人数太不充实和有1个师战力不强,所以以2个独立师编入十一纵队,使每个纵队都辖4个步兵师。这样既便于战场上的使用,又能减去大批直属机关。其余5个独立师,以1个独立师编入铁道纵队,按原计划编成3万人;以两个独立师留营口、锦州一带担任防务;以1个独立师留热河地区活动;另1个独立师王家善部继续改造。此外,以原东北警卫团及总直属机关及各军区的一部分卫戍部队编成1个警卫师,由东北局、东北军区直属使用。

显然,从电报中看出,林彪和罗荣桓对部队编制问题的考虑是提前了,尽管他们还没有考虑到使用军这个番号概念。

东北野战军根据中央军委电报精神和《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重新整理了新的改编方案,上报中央军委。1948年11月17日,中央军委电复东北野战军:“同意按照全军统一规定,更改番号。东北野战军第一至第十二纵队,依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八至四十九军;第一师至第三十六师,依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一一二师至第一四七师。每个军另辖一个独立师……”

东北野战军经中央军委批准,以东北军分委主席林彪和副主席罗荣桓的名义,下达了东北野战军纵队改称军并授予番号的命令。命令中说:“(一)为适应战略任务,更进一步由游击战争过渡到正规战争的要求,东北野战军所辖十二个纵队,统一改称为军,并批准每军下辖四个师。军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军’,师的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师’,团的番号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团’,自三十八军起至四十九军,编入各军之各独立师自一百五十一师起。兹将原番号及改称之新番号列表公布如下:(略)。(二)原纵队的首长,改称为军长、政治委员,以下均同。(三)各纵应以师为单位,召开隆重的大会,正式宣布新番号及其意义。”

自东北野战军所属部队使用军番号后,其他野战军所属部队也经中央军委批准陆续开始使用军番号。1948年12月至1949年1月,华北军区依次将一兵团第八纵队、第十三纵队、第十五纵队、第三纵队、第四纵队,二兵团第八纵队、第一纵队、第二纵队、第六纵队、第七纵队、第十四纵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至七十军。1949年1月,西北野战军改称第一野战军,所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纵队,依次改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军。1949年2月,中原野战军改称第二野战军,所辖第二、第三、第六纵队改称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军,第四纵队改称第十三、第十四军,第九纵队改称第十五军,第一纵队及豫皖部队一部、第十一纵队及冀鲁豫部队、二十旅及豫皖苏部队一部,依次改称为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军。1949年2月,华东野战军改称第三野战军,所辖第一至第十三纵队(没有第五纵队番号),依次改称第二十至第三十一军。1949年3月7日,东北野战军发出通报:“顷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一月十五日命令:西北野战军改为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为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为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为第四野战军。我东北野战军自三月十一日起开始使用新番号。今后东总改称四野总(本军范围内称野总,本军范围外称四野总),第四野战军司令部称四野司(野司),政治部简称四野政(野政),后勤部简称四野后(野后)。”至此,全军统一番号基本结束。

番号使用中的四件轶事

在整个军番号使用审批过程中,有四件轶事。

轶事之一:二野要求增加番号。1949年2月17日,第二野战军向中央军委提出增加军番号。刘伯承和邓小平致中央军委电称:“军委:(甲)丑删(1949年2月5日)电奉悉,我们遵即将各兵团所属军师番号,重新排定如次:……(乙)决定夏季后将陕南部队编为第十九军。(丙)拟将原桐柏之第十纵队、江汉之十二纵队各编一个军,皖西部队编一个师,唯规定给中野之番号已满额,请予以规定。刘、邓。筱西。”中央军委接刘邓“筱西”电后,电令原桐柏之第十纵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八军;江汉之第十二纵队等部队合编为湖北军区。

轶事之二:三野变更番号使用。1949年1月29日,华野前委给华东局和总前委电文中,可以看出对吴化文、何基沣、张克侠等起义部队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番号的变更情况。电文中是这样说的:“为了使吴化文、何基沣、张克侠各部起义军队得到迅速改造,并以便解决干部问题,经我们讨论以鲁中南纵队与吴化文部合编为三十五军,以渤海纵队与张克侠部合编为三十三军,以江淮两个旅与何基沣部合编为三十四军。当陈毅同志从华东局回来前,本拟以十二纵与何基沣部合编,但因十二纵已组成三个师,且将来主力南渡,尚须留两个军于江北,故仍以将江淮之两个旅也上升与何基沣部合编为宜。至于江淮两个旅上升后,对江淮地方工作及地武建设有如下意见……”华东局和总前委采纳了华野前委意见,并得到了中央军委的批准。由此,原本将华野第十二纵队与何基沣部合编为一个军的番号,变更成了华野第十二纵队单独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军。

轶事之三:东北野战军先使用军番号,4个月后才启用“第四野战军”的番号。这与中央军委在规定全军统一使用番号时下达两个决定有关。第一个决定就是前面大家看到的1948年11月1日下达的《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该规定非常明确地说,全军整编为4个野战军,5个大军区,20个兵团,70个军,其中对4个野战军的番号规定是这样说的:“野战军现时分为四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因此,东北野战军最早使用军番号时,中央军委并没有对东北野战军改编为“第四野战军”的番号作出明确规定。其实,此时中央军委的思路,野战军番号还是停留在冠以“地名”的思路。但是,当东北野战军入关,北平和平解放后,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现野战军使用地名的野战军番号已不适用,于是,中央军委在1949年1月15日,专门下达电文对4个野战军的番号作了重新规定,不再以“地名区分”,代之的是用“第一野战军至第四野战军”加以区分。原电文比较短,现原文摘录如下:

各军区、各野战军:

估计今年战争的发展,去年戌东电规定各野战军冠以军区地名已不适合,兹决定改为按番号顺序排列如下:

西北野战军改为第一野战军,中原野战军改为第二野战军,华东野战军改为第三野战军,东北野战军改为第四野战军。

请各区各军即照此电在整训期间公布施行。

中央军委下达此令时,东北野战军的“军”番号已启用,而西北、中原和华东野战军由于处在战争状态下仍未启用“军”番号,所以出现了西北、中原和华东野战军在全军统一番号时,同步使用了军的番号和第一野战军至第三野战军的番号,而东北野战军改称第四野战军时,军的番号早已启用。

轶事之四:华北军区宣布新番号庆祝北平和平解放。华北军区的第一、二、六纵队改为第六十六军至第六十八军的番号时间是在1949年1月29日。此时正值北平和平解放前夕。于是,杨成武、李井泉、李天焕发布改称命令说:“对于新番号之公布,各军、师可于庆祝北平解放祝捷大会上隆重地宣布,并号召全体指战员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地作战,指到哪里打到哪里,保证我们光荣的胜利的番号传播到全中国去,这是我全军的尊严的义务。”

首任军长是67位还是66位

至此,读者朋友应该已非常清楚70个军的由来和只使用了67个军军番号的脉络了。笔者写了66位首任军长,而有的研究人员认为只有65位首任军长。那么,首任军长到底是多少位呢?

按常理,67个军应该有67位首任军长。但是,在这67个军里面,有一个军的成军时间非常短,短到连军长都未配上,就被撤销了。这个军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十军。1949年1月,华北军区第十四纵队改称为人民解放军第七十军,甘渭汉任军政委,石志本任副军长,高厚良任军参谋长。1949年9月,第七十军番号撤销时,军长尚未配上,部队缩编为第二○七师。中央军委为什么在这么短时间内就撤销这个军呢?原因是聂荣臻、薄一波和唐延杰有一个建议。该建议原文为:“报军委:七十军为紧缩机构便于整训,提议将该军缩编为一个师,我们同意(现该军辖两个师共11916人,每连不满百人)。拟将军直改为师的直属架子,所属两个师直的勤杂人员可充实连内,而干部除另外分配外可入军大学习。以上编组调整是否有当,请示。聂、薄、唐申齐(1949年9月8日)”。为此,第七十军的首任军长就成了空缺。

其实,还有一个军,比第七十军的番号撤销更早,而且军长、政委都未配上。这个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九军。1949年1月,华北野战军第七纵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九军时,只任命了周彪为副军长、漆远渥为副政委,没有任命军长和政委,5月,第六十九军的番号被撤销。这就是许多读者朋友和研究人员误认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只有65位首任军长的原因。

事实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九军是有首任军长的。读者朋友会问了,部队番号都撤销了,而且未任命过军长、政委,哪来的首任军长呢?我们把时间放到1953年,事情就清楚了。1951年12月,根据中央军委命令,第二十三兵团从朝鲜胜利回国,驻河北定县。1952年12月15日,第二十三兵团改编为第六十九军。1953年3月,中央军委任命董其武为第六十九军正兵团级军长,裴周玉任军政委。由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六十九军首任军长便产生了,他就是董其武。

全军统一番号后的关防印章之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番号统一后,中央军委对各级的关防印章使用作了明确规定。

对于印文,中央军委作了三点规定:一、关防至团级为止,其印文必须以军委戌东(1948年11月1日)电令所规定的全军统一的名称与番号刊行之。野战军在军名之后加其番号(或地区)名称,如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关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兵团关防,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军关防,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或骑兵)第某师关防,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或骑兵)第某团关防。军区则在军名之后加军区名称,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关防,中国人民解放军豫皖苏军区关防,中国人民解放军太行军区关防,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三边军分区关防。隶属军区之部队,则在军名、军区名之后,再加部队番号,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警备第某旅关防。二、印章的使用,团以上各级政治机关(政治部或政治处)一律用方印,印文除在文尾加政治部印或政治处印等字样外,其他与关防同,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政治部印,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政治部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军政治部印,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某师政治部印,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某团政治部(处)印。团以上各级司令部及其所属各工作机关,如参谋处、供给处等,一律用方形公章,印文除在文尾加机关名称外,亦与关防同,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司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兵团司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军参谋处,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某师供给处,中国人民解放军骑兵第某团司令部。三、条戳至连级为止,使用与印文、关防相同,团级以上者在印文文尾加“司令部”或其他工作机关字样,如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原军区司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军参谋处,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骑兵)第某师供给处,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某团政治处;营、连则加“营部”、“连部”等字样,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某团第某营营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步兵第某团第某营第某连连部。

具体的尺度规定为:一、关防,纵长(上下)野战军为95毫米,以下逐级减小5毫米;横长(左右)野战军66毫米,以下逐级减小4毫米;边宽野战军及兵团为11毫米,军、师为10毫米,团为9毫米。二、印章,方印悉照同级关防之横长作正方形,边宽亦与同级关防同。公章尺寸大小,比同级政治机关方印小2毫米,边宽小1毫米。三、条戳无边,纵长野战军一级115毫米,以下逐级减小5毫米;横长野战军一级25毫米,以下逐级减小1毫米。

关防印章的字体,一律用老宋字。中央军委在规定中解释说,“因老宋字为中国人民所熟悉易认。同时太平天国之印信亦为老宋体,有中国人革命传统的意义”。同时,中央军委规定关防印章的外四角,均略作圆形,“以象征全军团结之意”。此外,中央军委还对关防印章和条戳的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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