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中一旦加入何首乌、阿胶、芦荟等这些药物原料成分,就不是普通意义的食品了,因为这些原料成分会起到一定的药性,需要严格规范。为保障食用安全,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就以红曲、何首乌、阿胶、芦荟、硒、铬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大致分为两种,一种为营养素补充剂,其保健功能是补充一种或多种人体所必需的营养素;另一种为功能性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广东省中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黎奔介绍,一般老百姓很难辨别什么类型的保健食品有什么作用?该如何服用?因此临床常会碰到一些食用保健食品不当前来就医的患者。广东省中医院内分泌科魏华医生就表示,曾有糖尿病患者擅自吃保健食品突然出现低血糖,实际上这个保健食品中含有降糖成分,属于功能性保健食品,每天摄入量不可过多。黎奔说,还有芦荟这个热门的美容产品,属于清热解毒类药材,不能像普通食品一样人人都可以吃,体质虚弱的女性就不适合。
保健食品按功能分为人体机理调节型、延年益寿型、减肥型、辅助治疗型、其他营养型等。功能性保健食品不仅具有保健作用,并且还具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功能,有的产品申请批准上市前,还需要做药理毒理试验,但也不能代替治疗性药物去使用。黎奔建议说,“我们并不建议普通百姓吃保健食品”,如果要调养,还不如通过新鲜食物来补充营养,调节身体机能。
红曲作用降血脂
每日用量别超2克
广东省中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黎奔介绍,红曲作为一种中药材,含有天然他汀而具有降脂疗效。国家药监局规定申请注册以红曲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红曲推荐量每日暂定不超过2g。西药中洛伐他汀应当来源于红曲,总洛伐他汀推荐量每日暂定不超过10mg。如超过上述限量规定,应提供充分的食用安全性依据。
国家药监局还要求,产品中增加桔青霉素指标的测定,限量暂定为50μg/kg。产品说明书中不适宜人群增加“少年儿童、孕妇、乳母”,注意事项增加“本品不宜与他汀类药物同时使用”。此外,申请企业要提供红曲菌种及原料红曲的桔青霉素检测报告和产品洛伐他汀的检测图谱。
芦荟、大黄清热解毒
少年儿童、孕妇不适宜
黎奔介绍,芦荟、大黄、何首乌、决明子都属于清热解毒类中药,还有泻下作用,因此老年人、小孩不太适合食用。而芦荟,很多女性认为是美容佳品,但实际上也不可随便吃。新鲜芦荟皮中含有大黄素,容易造成腹泻。
按照国家药监局规定,芦荟、大黄、何首乌、决明子等属于含蒽醌类的成分,产品说明书中不适宜人群增加“少年儿童、孕妇、乳母、慢性腹泻者”,注意事项增加“食用本品后如出现腹泻,请立即停止食用”。
按照要求,芦荟每日食用量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大黄等原料每日食用量参考《中国药典》规定用量的下限,对于每日食用量超过《中国药典》规定下限的,应提供充分的食用安全性依据。
阿胶温补感冒不可吃
黎奔介绍,阿胶性温,对月经过后及贫血的女性有很好作用,但湿热体质,有上呼吸道感染,出现炎症的人不建议吃,尤其现在天气寒冷,感冒的人吃阿胶可能造成病情加重。
国家药监局规定,配方含阿胶的保健食品,其原料阿胶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有关规定。产品为阿胶的保健食品,其产品质量标准也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有关规定。
硒铬人体必需剂量严控制
黎奔介绍,补充维生素的保健食品中会添加硒和铬成分。
作为功能性保健食品原料,硒的食用量不高于100μg/d,同时,如果食用量超过18岁以下人群、孕妇、乳母2/3RNI(推荐摄入量),应当在不适宜人群中予以注明,而且产品注意事项中应注明高硒地区人群不宜食用。作为营养素补充剂,硒的食用量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国家药监局规定,作为营养素补充剂,铬的食用量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作为功能性保健食品原料,铬的食用量不高于250μ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