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 活动方案
11月9日是全国“119”消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整合发挥各级各部门工作合力,持续加大全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有效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全市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今年11月为“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11月1日至30日。
二、活动主题: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
三、活动内容
(一)举行“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
11月9日前后,各地要以政府名义,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活动主题,在当地地标位置或重要场所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或多部门参与的大型消防灭火疏散、综合应急救援演练,邀请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社会各界群众共同参加,全面掀起冬季火灾防控消防宣传高潮。
(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集中宣传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压实行业部门消防责任,在行业系统内广泛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所属单位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专题培训,利用行业系统各类媒介平台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宣传。
(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集中宣传
各地要结合辖区火灾形势和防控重点,组织城乡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和医疗卫生机构、旅游景区景点及其他火灾风险高危单位,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排查整改1次身边火灾隐患、参加1次消防安全学习、组织1次消防疏散演练、设置1处消防科普宣传点),有效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质量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各类火灾风险隐患。
(四)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
各地要大力弘扬公益消防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面向社会各界评选表彰一批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榜样示范作用明显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面向长期关注和参与社区消防事业、贡献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社区警务室民警、社区居民、消防志愿者等,开展2019年度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表彰活动。通过系列评选表彰,在全县广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参与消防公益、人人实践消防行动”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全民消防我体验”疏散演练活动
宣传月期间,各地要策划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知识趣味性浓的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体验教育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社会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全员参与的消防疏散演练;重点组织当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商市场和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等,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弱势群体等进行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开展消防逃生演练。
(六)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资源力量,在宣传月期间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声势和力度,广泛宣传报道本地活动动态和创新亮点,并组织新闻记者深入基层一线体验采访报道;要围绕冬季火灾防控实际,积极策划制作消防专题节目和专题访谈,集中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
(七)消防安全集中提示警示宣传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当地标志性建筑、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商市场、车站、码头以及公交、出租车等,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楼宇视频、电子显示屏、电视机顶盒开机画面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醒、警示。宣传月期间,公共场所的各类电子显示屏每个循环至少含有一个消防安全提示警示或公益广告、短片。各地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为属地所有手机用户发送X条消防安全提醒短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近期多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理念,按照各自职责,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活动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扎实开展好本地“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系列活动。
(二)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特点、秋冬季火灾防控重点,以“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依法履行好消防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夯实消防工作基层基础,确保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三)创新举措,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宣传月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单位职工参与其中,在学习实践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掌握自救技能,为持续深化全市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发挥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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