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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宪法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国家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
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根据《宪法》的规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省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来源:宝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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