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伴你行”微信有奖竞答
“法律援助伴你行”——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微信有奖知识竞答开始啦,答题就有红包送!千万不要错过了哦!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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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与答题规则 系统随机从题库中抽取3道试题,全部答对即可参与红包抽奖
此次活动采取积分制,每参与一次答题或分享至朋友圈都将获得相应积分
每个月选取前1000名开展一次抽奖
答题与红包发放时间: 活动时间:2016.7.1~9.30
本次活动于7月1日开放,每周二,周五开始活动
红包将于每天上午10:00准时发放!
【法律援助小知识】
1、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于1997年10月成立
2、《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4、申请法律援助应出具法律援助申请书(表)、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经济状况证明
5、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目前本市法律援助机构认定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26元/月
6、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7、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8、法律援助是无偿法律服务
9、刑事诉讼中,公民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0、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12、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
13、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向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15、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16、由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17、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18、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19、法律援助机构发现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20、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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